
《寧夏回族自治區調蓄水池安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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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自治區水利廳 | 解讀單位 | 自治區水利廳 |
《寧夏回族自治區調蓄水池安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經過多年來各級水利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全區已建成1300余座調蓄水池,有效提高了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在應對干旱災害中發揮了突出作用。隨著調蓄工程投運和建設規模不斷增加,在工程運行管護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安全管理問題,一些地區在建和已投運的蓄水池還存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嚴格、隱患排查不徹底、隱患整改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對社會、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威脅。
目前,國家和省區層面尚沒有正式的關于調蓄水池方面的管理辦法,制定并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調蓄水池安全運行管理辦法》是水利廳落實自治區主要領導關于調蓄水池安全運行批示精神,扎實推進自治區黨委巡視整改的重要舉措。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加強調蓄水池運行管理責任落實,強化監管、堵塞漏洞,確保蓄水池安全運行、發揮效益,根據水利廳工作安排,農水處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蓄水池安全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工程管理條例》,參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寧夏中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導則 (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水利廳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寧水辦發〔2021〕1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6章31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 總則。明確了《辦法》的目的、調蓄水池定義、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
第二章 管護職責。明確了調蓄水池責任主體、行業監管職責、運行管理責任以及“三個責任人”等。
第三章 登記管理。明確了調蓄水池登記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要求等,并以附錄形式補充了登記申請表。
第四章 日常管理。明確了調蓄水池日常管理主要事項及相關要求等。
第五章 安全管理。明確了調蓄水池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安全鑒定(評價)、除險加固等相關要求。
第六章 附則。明確了責任人法律責任、《辦法》有效期限等內容。????
四、關鍵問題說明
一是強化蓄水試運行管理。在首次蓄水前,項目法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第三方設計及質量檢測等各參建單位代表現場按照蓄水運行方案進行蓄水試驗,完成蓄水驗收后方可投入試運行。
二是落實管護責任。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蓄水池履行監管職責,建立監管臺賬,指導監督對縣域所有蓄水池落實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蓄水池履行監管職責,建立監管臺賬,指導監督縣級水行政部門履行蓄水池安全運行監管職責,開展監督檢查、考核。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每座蓄水池都要明確管理單位,建立和落實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管護責任人“三個責任人”制度。
三是落實管護費用。蓄水池日常運行管理費用應納入供水成本,從供水水費中解決。對于運行管護費用較大、水費收入不能滿足日常運行維護的蓄水池,由蓄水池使用單位另行解決。
四是強化登記管理。《辦法》強化并落實蓄水池登記管理,明確了蓄水池運行管理單位權責,嚴格按照《調蓄水池登記申請表》進行分級辦理登記手續,嚴格執行行登記審批、復查、建檔等。
五是加強安全巡查。強化蓄水池日常安全巡查力度及巡查措施,明確了日常巡查及安全檢查頻次,落實重要場所、重點部位安全監測設施設置要求。
六是開展安全鑒定。蓄水池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蓄水池運行管理單位負責組織蓄水池安全鑒定工作,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蓄水池安全鑒定的審定,并將鑒定結果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首次安全鑒定應當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每隔6-10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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